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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12-28 13:24:07   来源:江南体育网址 字号:T|T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会引起偿还债务的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响应措施;

  (7)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出现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这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的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全文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和2024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全文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和2024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和2024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全文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和2024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全文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和2024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全文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和2024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和2024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红制药”或“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八)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一一常州市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 518 号。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2日登载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议案的信息。

  以上第8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除议案8以外的其他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4),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4),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邮编:2131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 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0”,投票简称为“千红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10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 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或受托人自己的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如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总部(云河路厂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请导航“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