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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鸡尾酒当饮料喝 女子被查醉驾后悔不已
更新时间:2024-09-03 22:29:20    来源:江南体育网址 字号:T|T

  央广网重庆6月16日音讯 6月14日晚22时15分许,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空港大路产生一同两车擦挂事端。

  民警敏捷赶至事端产生地处置。在现场的路途上,一前一后停着两辆轿车,前面一辆为白色新能源轿车,后边为一辆银色轿车,两辆轿车的车门油漆掉落,刮痕较深,车灯破坏。

  随即,民警对两车驾驭员进行酒精和毒驾测验,成果,一男司机没有酒驾毒驾,但驾驭新能源小轿车的女司机的酒精呼气为149mg/100mL,已达到了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规范。

  经查询,这位女司机姓郭,30岁,当晚8时左右和母亲产生了争论。她一个人来到车库,预备驾车出门散心。这时,她看到车上才买的鸡尾酒还未拆开,有点口渴的她顺手翻开酒瓶尝了尝,觉得口感跟自己平常喝的饮料差不多,很快就喝下了两瓶。喝完后,郭女士便驾车往空港乐土方向行进,当行进至空港大路与华晖路的红绿灯路口掉头时,因为饮酒后反应迟钝,没有减速调查和躲避一辆直行的银色轿车,两车产生擦挂。所幸,两车驾驭员均系了安全带,事端并未形成人员受伤。

  经重庆市公安局证据辨别断定中心判定,郭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7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驭机动车。

  这起事端因郭某醉酒驾驭机动车调查不妥和没有躲避直行车导致的,郭某负事端的悉数职责,承当事端形成的丢失合计4000余元。

  民警对郭某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了严峻的批判教育。现在,渝北警方现已对其风险驾驭行为立案侦查,依据《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则,郭某的驾驭证将被撤消,且五年内不得重考,一同,郭某的行为已涉嫌风险驾驭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则,她还将面对刑事处分。

  6月14日晚22时15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空港大路产生一同两车擦挂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