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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86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100名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附件:2023上海市辅警文职及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聘笔试考务问答.docx
答:2023年上海市公安机关辅警、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检察系统辅助文员、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笔试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以上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考试地点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答: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上海市公安机关勤务辅警、公安机关文职辅警、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检察系统辅助文员、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2023年上海市公安机关辅警、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检察系统辅助文员、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题网站”(以下简称“招聘考试专题网站”,网址为发布。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六)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即报名完成,如需修改信息,请于报名结束前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未选择岗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禁止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五)考生一定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考试成绩将按零分处理。
(六)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七)考点内严禁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二)考生应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铃响再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马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十)携带或使用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莫轻信任何非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和培训信息;不要向培训机构及其网站提供个人资料以免被他人非法利用;不要听信任何关于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虚假宣传;不要心存侥幸,购买、使用虚假试题、答案和材。
答:(一)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现场管理,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能采用以下措施: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据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能够适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有关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拥有相对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来得到的三十万元以上的;另外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材”。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拥有相对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来得到的三十万元以上的;另外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原标题:2023年上海市公安机关辅警、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检察系统辅助文员、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笔试考务问答